協議
保險範圍
文章 1
1 酒店與客人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應遵照本協議的規定,本協議未規定事項應依法或一般建立的慣例辦理。
2. 如果酒店不違反法律和習俗,合同條款將優先適用,不受前段條款的限制。
申請住宿合約
第二條
1. 那些打算在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將被要求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 客人的姓名、地址、年齡、性別、國籍和職業
(2)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3) 房價(原則上,根據附錄1的基本住宿費用)
(4) 如果您未滿17歲,您必須提交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
(5) 如果您未滿14歲,您必須由監護人陪同。
(6)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酒店要求客人提供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資料,以便向申請住宿的客人提交,即使住宿合約已經成立,酒店也應立即提交。
3. 酒店可能會在您入住日期前的任何一天致電您,以確認您的預訂與客人的聯絡方式。
4.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延長住宿至前一項第二段所述日期之後,酒店將視為客人在提出要約時申請了新的住宿合約。
住宿合約的設立等
第三條
1. 住宿合約在酒店接受前一條的申請時成立。
然而,如果申請人無法證明酒店已同意,或者酒店未同意,則不適用此規定。
2. 如果酒店在網站上提供錯誤的房價,或者在電話上接受錯誤的房價,並且要求根據該房價申請住宿合約時,如果該費用與前後日期的房價相比顯著便宜,只要沒有顯示或指導該費用便宜的原因,例如“限量”,“特別”,“活動”等,因為這是根據民法的錯誤而同意的,
住宿合約將無效,我們將立即通知您該效果。
3.當根據第1條的規定建立住宿合約時,酒店將在物業指定的日期前支付酒店指定的申請費用,作為住宿期間基本住宿費用的依據。
4.押金應先用於客人應付的房費,當發生適用第6條和第17條規定的情況時,按照補償的順序進行罰款,如果有餘額,將在根據第11條支付費用後退還。
5. 如果您未按照本條款規定的日期支付第3段的申請費用,住宿合約將無效。但是,為了指定申請的付款日期,酒店將僅通知客人。
不需要支付申請費用的合約
第四條
1. 不論前條第3款的規定,酒店可以回應在合約成立後不需要支付申請費用的特別協議。
2. 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第三條款的申請,且申請的付款日期未指定,則應按照前一段的特殊規定處理,以接受住宿合約的申請。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五條
酒店可能不會在以下情況回應住宿合約的結束:
(1) 當住宿申請不依賴此協議時。
(2) 當房間因滿房而無法預訂時。
(3) 當有意入住的人被承認可能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有關住宿的善良風俗時。
(4)當打算入住的人被認為會干擾酒店的和平秩序時,例如在酒店提出投訴或合理要求。
(5)當打算入住的人被認為屬於以下B. o 《禁止不公平行為法》(於1992年3月1日生效),指定的黑幫和指定的黑幫等(以下簡稱「黑幫」和「黑幫」)或其利益相關者、黑幫成員和其他反社會組織,
反社会集团成员及其官员。
o 當一個黑幫或黑幫成員是一個管理商業活動的公司或其他實體時。
一個官員是一個流氓成員的公司。
(6) 當有意入住的人對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時。
(7) 當被認定為傳染病的人打算入住時。
(8) 當有意入住的人在住宿期間有干擾其他客人的行為,如遠距離、歌舞、音樂等。
(9) 當被認定為明顯沒有支付能力的入住人。
(10) 當被認為有可疑意圖的人打算入住時。
(11) 當有關住宿的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12) 當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無法過夜時。
(13) 當試圖入住的人是一個醉酒的人,並且被認為會給其他客人帶來嚴重的麻煩時。
或者當客人對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時。
(14) 當申請入住的人為自己的商業目的申請時。
取消客人的合約權利
第6條
1.客人可以提供給酒店取消住宿合約。
2. 酒店應在客人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時(根據第3條第3款,酒店已要求在申請付款日前付款,除非客人在付款前解除住宿合約)。將根據第二附件收取罰款。
然而,如果酒店遵守第4條第1款的特殊規定,酒店只有在客人因應讓步而解除住宿合約時,才會通知客人支付罰款的義務。3。
如果客人在入住當天晚上24:00之前沒有聯繫酒店,酒店可能會視為取消住宿合約。
取消酒店合約的權利
第7條
1.酒店可能在以下情況下取消住宿合約:
當客人被認定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有違住宿行為時,O (1)。
當客人被認為擾亂酒店的和平秩序時,例如在酒店內提出投訴或合理要求時,O (2)。
當客人被認為符合以下B時,O (3)。
黑幫、黑幫成員或其他與黑幫有關的反社會勢力。
當一個黑幫或黑幫成員是一個管理商業活動的公司或其他實體時。
屬於幫派成員的董事會成員。
O (4) 當客人對其他客人造成重大騷擾時。
O (5) 當客人被明確認定為傳染病時。
O (6) 當執行暴力要求住宿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O (7) 當因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入住時。
O (8) 當打算入住的人是酒醉者等,並且認為可能會給其他客人造成嚴重不便時。或者當客人對其他客人造成了重大不便時。
O (9) 如果不遵守本條款所規定的「使用規則」禁止,將會對吸煙、滅火設備等造成損害,除了固定場所以外。
當在住宿合約締結後發現在第5條第11項中有規定時,O(10)。
O(11)當預訂人不立即回應酒店根據第2條第2款的要求時。
2. 當酒店根據前段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如果取消是由前段第七項規定引起的,客人將退還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費等。
當取消剩餘部分的原因是因為尚未收到住宿服務等的費用,將不會退還作為罰款。
註冊您的住宿
第8條
1.客人在入住當天必須在酒店接待處登記以下項目。
客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O (2) 對於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國家和入境日期
O (3) 驗證並複製護照
O (4) 出發日期和預定出發時間
O (5)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客人打算支付第12條的款項,以代替信用卡或其他酒店接受的貨幣,我們將在前一段的登記時呈交給他們。
房間使用時間
第9條
1. 客人可以從下午3點到隔天上午11點使用酒店客房。
然而,在連續住宿的情況下,除了抵達日期和離開日期外,可以全天使用。
2. 不論前段所規定者,酒店得對於同一段落中指定時間以外的房間使用做出回應。
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O (1) 從退房時間起:下午1點每小時1,500日元(含稅)
O (2) 下午1:00後,將向客人收取退房日期當晚的房費及前項額外費用。
遵守使用規則
第10條
客人必須遵守本協議中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
付款方式
第11條
1. 客人需支付的房費分解及計算方法如第一表所述。
2. 在前一段中支付住宿費用等,應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或酒店要求時,以日幣或酒店接受的信用卡支付。
3. 請注意,酒店將為客人提供房間,如果客人沒有入住任何房間,將收取費用。
酒店的責任
第12條
1. 酒店將賠償客人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履行或客人因其失敗而造成的任何損害。
然而,當這不是由於酒店的責任時,這將不會是情況。
2. 入住酒店的責任始於客人在酒店接待處登記入住,結束於客人離開房間。3
3.為了應對緊急火災,酒店已投保旅館責任保險。
處理無法提供合約房間的情況
第13條
1.當酒店無法提供客房時,物業應在客人同意的情況下,提供其他同樣條件的住宿。
2. 如果酒店無法遵守前一段的規定提供其他住宿,則將向客人支付與罰款相等的補償費用,並將該補償費用用於賠償損害。
然而,如果沒有理由歸咎於酒店,如果無法提供房間,則不會支付補償費用。
處理存放的物品等。
第14條
1. 我們不儲存現金、貴重物品、藝術品、古董、易碎物品、液體或原料。
2. 酒店將賠償客人在前台遭受的任何損害,如遺失、損失或損壞,除非屬於不可抗力。
然而,如果酒店要求通知類型和價值,而客人沒有這樣做,酒店將在30,000日元的限額內賠償損害。
3. 酒店將賠償因酒店原因造成的損失、遺失、損壞等。對於客戶在酒店內製造並未存放在前台的物品、貴重物品和現金。
然而,對於那些沒有事先收到顧客的類型和價值通知的人,酒店將賠償30,000日元的損害,除非是酒店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
4.請注意,客人在前台寄存的行李如有損壞或凹痕,將不符合賠償資格。
客人行李或便攜物品的存放
第15條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酒店,酒店将负责将其保管在到达前的同意地点,并在前台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
2. 如果客人在退房後忘記在酒店的行李或個人物品,酒店將聯繫所有者,並在找到物品時請求其指示。
然而,當業主未指示或業主未被發現時,以下事項將依法處理:
O (1) 現金和貴重物品:發現後7天內(包括發現當天),將會被送往最近的警察局,並在酒店儲存。
O (2) 易腐食品:不論價格、到期日等,我們都會在發現當天處理。
其他物品:發現之日起14天內,酒店將予以處理並儲存。
3. 酒店應能根據物品的性質任意確認任何遺失的行李或可攜帶物品的內容,如有必要,應根據前一段進行歸還給所有者或處理。
訪客不得爭議此事。
4. 酒店對於客人的行李或可攜帶物品的存放負責,如第1條和第2條所規定,應符合前條第1條的規定。
負責停車
第16條
如需使用酒店的停車場,無論車輛鑰匙的押金如何,酒店將借出位置,並不承擔車輛管理的責任。但是,如果因酒店管理停車場時的故意或疏忽造成損壞,將指定賠償責任。
客人責任
第17條
1. 如果酒店因客人的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損害,客人應賠償酒店的損害。
2. 為了確保根據住宿合約順利接收住宿服務,酒店必須及時通知酒店,如果發現住宿服務與住宿合約內容不同。
3. 所有的酒店(除了指定的吸煙區域)都是禁煙的,因此如果在房間或設施中發現吸煙,客人將被補償房間清潔費和因在第三方吸煙而銷售房間的損害。
免責聲明
第18條
酒店內部使用電腦通訊將由您自行承擔風險。酒店對於因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導致服務中斷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此外,如果因公司認為不適合使用電腦通訊的行為而導致酒店和第三方受到損害,將進行賠償。
客人拒絕繼續使用酒店
第19條
酒店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拒絕繼續使用酒店:
(1) 當酒店發生不良行為,或被認為可能會發生不良行為時。
(2) 當違反本協議時(包括當酒店判斷存在違反風險時)。
管轄法院與適用法律
第20條
我們酒店與客人之間有關住宿合約的爭議,適用日本法律,專屬管轄法院為東京簡易法院或東京地方法院。
附屬條款1號房價明細,等等(與第2條第1款及第11條第1款有關)
客人需支付的總金額
客房價格 (1)基本住宿費(含早餐等餐飲)+消費稅
額外費用 (2)額外的餐飲、其他使用費用+消費稅
稅金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的各種其他稅金(住宿稅、浴稅等)
請注意,基本住宿費是根據酒店網站等公佈的價格計算的。
沒有兒童價格設定。
附錄2(與第6條第2款有關)
附錄2(與第6條第2款有關)
每日 預約房間數量 不住宿 當天 前一天 9天前 20天前
少於10人 100% 100% 20% 0% 0%
11~99人 100% 100% 80% 20% 10%
超過100人 ※另外簽訂合約
備註:對於超過100人的團體,我們將簽訂另外的合約。
1.%是罰款與房價的比例。
2.如果目標縮短符合罰款期間,則縮短預約的連續晚數或減少預定入住人數,按照相應的罰款比例收取罰款。
3.特別計劃和預先結算計劃另行提供。
附錄3(與第17條第3款有關)
房間內吸煙的清潔費用
每間房間20,000日元
房間內吸煙導致的房費
銷售天數房間數 × 2, 000日元
注意:房間出售的天數是酒店實際銷售的天數。但是,上限為10天。
使用條款
為了確保我們客人的安全和舒適,根據住宿協議第10條,我們設立了以下使用規則,請合作遵守。如果您無法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根據住宿協議第7條第1款,您可能不需要使用住宿和酒店設施,我們將承擔酒店遭受的損害。
感謝您的關注。
■ 安全與防災
(1) 當您在入住期間離開房間時,請確認鎖定(酒店會自動鎖定)。
當您入住期間睡覺時,請掛上門鑰匙和門掛鉤。
(2) 請檢查每間客房門內側的疏散路線圖。
(3) 當有訪客時,請勿隨意打開門,而是要先確認訪客身份後再開門。
或檢查門的範圍。
如果訪客似乎是可疑的人,請立即聯繫前台。
(4) 請勿在房間內與訪客會面。
(5) 請勿未經許可使用房間以外的任何用途。
(6) 如果您未滿18歲,您必須提交一封兒童簽名的同意書。
(7) 如果您未滿14歲,您必須由監護人陪同。
(8) 請勿在房間使用發熱的電器,如暖氣、烹飪和其他設備。
除了酒店指定以外,不提供熨燙服務。
(9) 房間和大廳不包含吸煙設施。請勿在指定區域以外吸煙。
(10) 請勿使用可能引起火災的物品,如煙火、香、蠟燭或其他物品
留下強烈的氣味。
■ 貴重物品
請使用客房內的保險箱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
■ 付款方式
我們拒絕退款,如機票費用、火車票、觀光巴士、計程車費、郵資和行李寄送費用。
■ 酒店設施中將不允許以下物品。
(1) 寵物,如動物。(不包括輔助犬)
請提前告知我們,如果您想帶輔助犬來訪。
(2) 毒性有害物質、危險有毒化學品、極其惡臭的氣味和煙霧。
(3) 槍劍、賭博設備等。基於犯罪的財產,法律禁止持有。
(4) 爆炸物、揮發性油、爆炸、點火和易燃物質。
(5) 發出噪音的東西。
(6) 其他威脅或被認為對其他客人安全的財產
■ 酒店禁止以下行為。
(1) 觸犯刑法,如賭博和其他擾亂行為。
(2) 政治活動、選舉活動和宗教活動的行為。
(3) 商品銷售、廣告、捐贈、簽名等行為。
(4) 未經許可,禁止使用任何設備進行拍攝和錄音,包括相機和視頻,用於商業目的。
(5) 將食物和飲料帶到餐廳的行為。
(6) 將食材帶到餐廳並要求員工烹飪的行為。
(免費)
(7) 設施內的活動,可能給其他人帶來麻煩或不適。
(8) 使用房間外的拖鞋。
(9) 不提供外部運送到博物館。
(10) 酒店中妨礙安全和衛生的其他行為。